索引號: 11370687004270251L/2022-0342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_國有資產監管,統計
成文日期: 2022-02-28 發布日期: 2022-02-28
發文機關: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有效性: 2025-02-23 有效
關鍵詞: “海陽市”“升規納統” 統一登記號: HYDR-2022-0020001
標題: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陽市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海陽市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海政辦發〔2022〕1號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海陽市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獎勵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陽市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獎勵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培育壯大全市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群體,保證達標企業應統盡統,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提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指列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服務業企業(不含國家代報企業、民辦非企單位)。

第三條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全市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各鎮區街道負責本轄區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鎮區街道和市直兩級統計部門負責服務業企業納統的指導、審核確認及相關工作。

第四條  服務業企業“升規納統”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資金安排。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鎮區街道根據工作實際制定相應的配套獎勵政策。

第二章  獎勵對象和獎勵標準

第五條  獎勵對象

申領獎勵資金的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稅務登記均在我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首次納入我市“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并依法履行統計義務的法人企業。

(二)符合國家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政策,納統后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且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等各級信用平臺無不良記錄,企業法人代表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六條  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標準

(一)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企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

(二)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企業,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

(三)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法人企業,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社會工作。

第七條  不予享受類型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企業不予享受獎勵政策:

(一)從原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中剝離成立新公司的;

(二)納入本市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聯網平臺后,當年即退出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范圍的;

(三)其他不適用本獎勵辦法的。

第八條  獎勵標準

(一)對屬于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I門類)、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M門類)、環境治理業(N門類)的高技術服務企業首次納入規上統計管理的,給予最高8萬元獎勵,首年獎勵4萬元,對第二、三年仍在統計部門聯網直報庫的每年分別獎勵2萬元。(注:高技術服務業企業以統計部門認定為準)

(二)對新升規納統的規上服務業企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按照本前述規定獎勵)實施獎補扶持,分三年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首年獎勵3萬元;對第二、三年仍在統計部門聯網直報庫的規上服務業企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按照前述規定獎勵)每年分別獎勵1萬元。

(三)鼓勵市內工業、建筑業、農業等類企業將其生產流程中的研發設計、工程設計、設備租賃、技術推廣、知識產權服務等服務環節、服務業務分離出來,設立獨立核算的服務業法人企業,經認定并納入統計范圍的,享受同等待遇。

(四)符合獎勵政策的企業,可同時享受本政策和煙臺市升規納統獎勵政策。

(五)對三年內正常經營且營業收入增幅達到煙臺同行業平均水平的服務業企業給予適當獎勵。

(六)鎮區街道年內每新增1個新升規納統的服務業企業,給予所在的鎮區街道在年終崗位目標考核意見分中加0.5分。

第三章  獎勵申領程序

第九條  篩選入圍。市統計局每年2月底前向市發展改革局推送新增入庫服務業企業名單,市發展改革局向各鎮區街道推送初步入圍名單,各鎮區街道根據初步入圍名單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申報工作。

第十條  提交材料。初步入圍企業向鎮區街道提交《海陽市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財政獎勵申領表》、企業信用信息概況(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等材料,鎮區街道向市發展改革局提交相關材料。

第十一條  財政獎勵資金申請企業應當確保申報材料中數據真實、合法、有效。

第四章  獎勵審核程序

第十二條  初審。發改部門會同統計部門對初步入圍企業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領單位是否符合獎勵范圍和申領條件,以及申領材料的完整性、合規性。

第十三條  市發展改革局將初步確定的入圍企業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單位或個人可向市發展改革局提出書面異議。市發展改革局收到異議材料后,應會同統計部門及時受理并核查相關情況,出具處理意見。

第十四條  市發展改革局會同統計局根據最終確定的獎勵企業名單負責向市財政局提出資金安排建議。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按程序將獎勵資金撥付有關鎮區街道,有關鎮區街道財政部門撥付給被獎勵企業。撥付的獎勵資金應用于被獎勵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閑置、擠占、挪用。

第十六條  財政獎勵資金實行管理責任追究制。新納統企業三年內退出統計名錄庫的,應進行嚴格核查。除確因市場不景氣、宏觀政策調整等非主觀原因外,對存在的以虛假、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或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行為的企業或個人,一經發現,追繳其違規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進行相應處理。

第五章  附則

本獎勵實施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財政局、市統計局負責解釋。自2022年2月2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2日。

政策解讀
政策咨詢
  • 電話咨詢:

    曲美竹,電話:0535-3458597

  • 現場咨詢:

    海陽市統計局,地址:濟南路91號

  • 線上咨詢:

    可以點擊“我要問”進行線上咨詢

Produced By 大漢網絡 大漢版通發布系統 360水滴最新偷拍视频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