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海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海政發〔2022〕18號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海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陽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參照《煙臺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在煙臺市委市政府和海陽市委的領導下,不斷增強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三、市政府及其組成人員要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錨定“走在前列、全面開創”“三個走在前”總遵循、總定位、總航標,認真貫徹省委“六個一”發展思路、“六個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個著力”重點任務和“十大創新”要求,聚焦煙臺市委“1+233”工作體系,踐行“五個更高”目標要求,深入貫徹落實海陽市委確立的“123456”發展思路體系,全力建設具有英雄氣質、浪漫情懷、開放精神、精致品位的現代化濱海名城。
四、市政府工作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規范高效、公正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嚴守紀律、勤勉廉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六、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工作。市長出差(出訪)、休假期間,由負責政府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七、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協助市長工作,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并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市政府領導同志實行工作補位制度。
八、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在市長領導下,負責安排處理市政府日常事務工作。
九、市政府各部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和海陽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市審計局在市長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參與各類與審計法定職責無關的、可能影響依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的議事協調機構或工作。
第三章 深化政府職能轉變
十、市政府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十一、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宏觀調控的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和海陽市委工作要求,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并輔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注重風險防范,促進經濟高質發展。
十二、創新完善市場監管體制,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提高市場綜合監管效能,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維護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現代化市場體系,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十三、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責,切實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區治理體系,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十四、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圍繞人的全生命周期美好生活需要,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構建共富共享優質生活圈。
十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構建政府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保治理體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設智能低碳城市,實施綠色制造工程,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推進,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十六、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制度創新,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深入實施不見面審批和“無證明城市”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動辦,著力構建審批事項少、辦事效率高、服務質量優、群眾獲得感強的政務服務體系。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帶頭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把政府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促進改革創新,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八、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制定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及時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十九、提請市政府討論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由職能部門組織起草、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由職能部門或市司法局承辦。
二十、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及上級相關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并實行“三統一”(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
二十一、制定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切實解決問題。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征求意見。規范性文件實施后要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范程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維護政府公信力。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市政府常務會議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法治專題講座。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認真執行重大行政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著力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
二十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算,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措施,城市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重大建設項目等重大決策事項,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需報市人大常委會批準或備案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論證評估;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鎮區街道的,應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風險評估,認真聽取和反映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
二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按要求及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根據市政協協商計劃與市政協進行協商。
二十八、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和跟蹤反饋制度,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按程序調整完善。重大行政決策一經作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全面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市政府辦公室要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三十、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
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完善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三十一、加大行政決策公開力度,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范圍,加快推進行政決策的過程和結果公開。完善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機制,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法律顧問、專家、媒體等列席市政府有關會議制度。
三十二、加快推進信息化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提升政府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功能,積極運用政務新媒體推進政務公開、優化政務服務,強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實效,推動公開、互動、服務融合發展。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三、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按時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政府規范性文件,及時辦理人民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自覺接受市政協、各民主黨派和各群眾團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建議,及時辦理市政協提案。
三十四、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并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自覺接受審計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和紀檢監察監督。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三十六、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十七、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強化“和為貴”社會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建設,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市政府及各部門負責同志要認真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努力化解信訪積案,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三十八、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城市“總客服”作用,多渠道受理企業群眾訴求,健全完善問題協調解決閉環機制,確保合法合規合理訴求切實解決到位、企業群眾滿意。
三十九、實行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制度,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健全糾錯制度,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八章 會議制度
四十、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和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上級和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十二、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和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的1/2。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上每月不少于1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上級和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審議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四)通報和討論其他重要事項。
四十三、根據需要,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可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人武部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安排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常態化邀請公眾代表、法律顧問等列席相關議題。
四十四、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召集和主持,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出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協調市政府領導同志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專門問題;
(二)研究協調需市政府領導同志統籌解決的問題;
(三)研究協調需提交市政府集體研究決策的有關問題。
四十五、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涉及全市的重大問題和需要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必須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政府全體會議研究決定,不得以專題會、小組會、議事協調機構會議、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
四十六、對需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的事項,主辦部門應提前充分研究論證、溝通協商和征求意見,基本取得一致意見后,經合法合規性審查后,按程序報送市政府領導同志確定。重要事項需報市委主要領導同志后,方可提交會議研究。經協調仍有異議的議題,報請分管副市長或協助其工作的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同志協調,直至分管副市長提出意見報市長確定。屬于副市長、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權限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或會前未經協調的事項,原則上不提交會議討論研究。
四十七、市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須向市長請假;市政府全體會議其他與會人員或市政府常務會議列席人員請假,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后向市長報告;市政府專題會議應出席人員請假,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后向召集人和主持人報告。
四十八、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或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簽發經市長審閱后印發。
四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決定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督辦,并定期將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十、嚴格控制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堅持少開會、開短會,提倡電視電話會議、合并召開會議。市政府各部門召開系統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貫徹上級部門會議精神、部署總結部門業務的會議,由相關部門自行召開,原則上市政府領導不到會講話,不邀請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負責同志出席。
第九章 公文處理
五十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除市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事項和確需直接報送的重大突發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項外,公文一律送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統一辦理,不得直接報送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不得多頭主送、越級行文。
五十二、報送市政府的請示、報告性公文,應當以正式公文形式報送,必須標注簽發人并加蓋單位公章。請示性公文應一文一請示,一份公文不得請示多個事項。報告性公文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五十三、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后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報送審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轉辦、處理。
五十四、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公文,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應簽署明確意見、姓名和日期。對一般報告性公文,圈閱表示“已閱知”。
五十五、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一般應由主管部門代擬文稿,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審理和送審、送簽。市政府領導同志不直接簽批未經市政府辦公室審理的公文文稿。
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得提請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發文。
五十六、公文簽發權限:
(一)以市政府名義向上級的行文,以及涉及重大方針、政策的事項,由市長或市長委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簽發;
(二)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市政府發布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由市長簽發;
(三)涉及全市總體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等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文件,由市長簽發;
(四)市政府任免公文,由市長簽發;
(五)以市政府名義下發的其他公文,一般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簽發;內容涉及其他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分管范圍的,需請其他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會簽;涉及面廣的,應報請市長或常務副市長審定簽發;
(六)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的事項和屬于例行批準手續的事項,需以市政府名義行文的,由市長或市長授權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簽發;
(七)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發,必要時報市長、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審定后發。
五十七、嚴格控制發文,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壓減文件篇幅,提高文件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簡報須經市政府辦公室核準。推廣電子公文等信息化手段,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公文,凡主動公開的,應及時在市政府門戶網站上刊載。堅持定期清理與日常清理相結合,建立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及時修訂、廢止、宣布失效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不一致的、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文件。
第十章 政務信息
五十八、市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務信息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
五十九、政務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一)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煙臺市委、市政府,海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國家、省、煙臺市、海陽市重要會議以及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動態,事關全局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
(三)重要的社情民意和基層反映的重要問題、意見建議;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和海陽市的政策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建議;
(五)創造性開展工作的特色做法、成功經驗和典型案例;
(六)上級有關部門關于重點工作、重大情況的分析預測和政策建議;
(七)外地可供借鑒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舉措。
六十、報送政務信息要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圍繞中心,注重貼近領導決策需求,突出重點,把握要點,挖掘亮點,抓住切入點,做到全面、及時、準確、規范。
第十一章 政務督查
六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切實加強和規范政務督查工作。
六十二、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重點內容包括:
(一)上級部署開展的督促檢查活動;
(二)《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工作任務和政策措施;
(三)市政府重要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
(四)以市委、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文電;
(五)重要事項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
(六)市政府負責承辦的各級領導的批示件;
(七)市政府領導同志要求開展的其他督促檢查活動。
六十三、從嚴控制各類實地督查活動。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制定全年綜合性督查檢查考核工作計劃,原則上不得開展計劃以外的督查檢查考核活動。除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況下不組織開展市域全覆蓋的實地督查。未經批準,不得以市政府部門、單位名義組織開展跨部門實地督查活動,不得向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及其辦公室下發督查通知。
六十四、市政府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牽頭負責的重點工作適時組織督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開展的督查活動,由組織實施部門形成督查建議方案,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立項后開展督查。專項督查以業務部門為主開展,相關責任部門配合,對落實情況、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及時形成督查報告。
六十五、市政府各部門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盯住不放、加強督辦,按照表格化、可量化、可視化要求建立工作臺賬,完善“立項一交辦一承辦一反饋一核查一銷號”流程,確保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對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文件精神以及工作安排,相關鎮區街道和市政府部門要10個工作日內建立工作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具體舉措和完成時限。對市級領導批辦類、指導類的批示件,相關鎮區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門原則上要10個工作日內落實并反饋,情況復雜、限定時間不能辦結的,定期報告進展并說明原因。
六十六、強化督查檢查結果應用。市政府要對問題突出的鎮區街道、部門,運用通報、約談等方式,實施“藍黃紅”三色管理,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第十二章 工作紀律
六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接受和維護市委的領導,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市政府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和文章,事先須經市政府同意。
六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出差(出訪)、休假,應報市長同意后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出差(出訪)、休假,原則上提前3天報市政府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報批。
七十、市政府工作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七十一、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三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七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各項法規,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廉政建設。
七十三、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序和時限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和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斗、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公車使用、辦公用房、出國考察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規范公務接待,實行重要來賓報告制度,嚴格按規定做好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下屬單位及地方的送禮和宴請。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七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做到正確用權、依法用權、干凈用權,永葆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要帶頭營造良好家風,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
七十六、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持之以恒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工作部署、決定、要求,研究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要創新學習方式,密切關注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
七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要自覺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每年到基層調研時間不少于2個月,“四不兩直”比例不低于50%,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1篇調研報告。
調查研究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調研活動,各鎮區街道只安排1名主要負責同志陪同。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調研時,各鎮區街道安排1名負責同志陪同。
新聞報道要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七十八、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的公務活動,一律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安排。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發送請柬。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重要活動,原則上提前5天報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七十九、除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安排的重要活動外,市政府領導同志不參加接見、合影、剪彩、典禮、首映首發式等活動;不出席各鎮區街道、市政府部門召開的各類慶祝會、表彰會、紀念會、座談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不為各鎮區街道、市政府部門的會議活動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
需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論壇、展會、節慶等活動,按規定提交市政府研究后,報請煙臺市政府批準。已經煙臺市政府同意舉辦的活動,統一組織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
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