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海陽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字〔2022〕26號
各鎮區街道(管委、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海陽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陽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視頻會議和《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22〕65號)及《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煙臺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煙政辦字〔2022〕37號)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建立城鄉房屋安全長效機制,切實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對全市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緊壓實“四方責任”(產權人主體責任、使用人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黨委政府屬地責任),依法依規徹查徹改自建房安全隱患。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堅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清除隱患。2022年底完成60%自建房排查摸底,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排查臺賬和隱患問題清單臺賬,邊排查邊整治;2024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問題整治,消除重大隱患;力爭到2024年1月20日前建立健全全市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確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點和排查內容
(一)整治重點。排查整治覆蓋全市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確保不漏一戶一房,不留死角盲區。重點突出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集貿市場和工礦區、景區、庫區、鐵路和國省道兩側、勞動密集型企業(項目)周邊等區域的自建房,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聚焦“四無”自建房(無土地、規劃、施工許可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聚焦擅自改變結構和布局(含破壞承重墻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法 改擴建的自建房,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規用于生產經營特別是改建改用為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以及臨近使用年限的老舊自建房。
(二)排查內容。
1.基本信息。自建房的地址、產權人(使用人)信息,房屋層數、高度、面積、建造年代等建設概況,結構類型、設計方式、抗震設防、施工方式、安全鑒定等信息。
2.安全狀況。房屋周邊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有無抗震構造措施,房屋外觀是否存在構件變形損傷、墻體裂縫、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問題,房屋結構是否存在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等狀況。
3.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改變結構、加高加層等改擴建行為,是否違規用作生產、經營,是否依法辦理經營許可、落實場所安全要求。
4.合法合規情況。土地性質,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消防審驗、竣工驗收等手續。
四、實施步驟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堅持全面摸底、分類排查,邊排查、邊整治、邊鞏固、邊提升,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壓茬推進。
(一)全面摸底排查 (2023年6月20日前)。
1.排查初判。在產權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礎上,鄉鎮(街道)組織排查初判,“一樓一冊、一戶一檔”建立排查臺賬。2022年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并及時將數據信息錄入住房城鄉建設部信息平臺;2022年底完成60%自建房排查摸底。
2.復核評估。各鎮區街道、各有關部門對照排查內容,逐樓逐棟逐戶梳理隱患問題,分級分類建立隱患問題臺賬。
3.安全鑒定。各鎮區街道統籌組織專業力量,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委托鑒定機構開展安全鑒定,鑒定機構對鑒定報告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嚴格管控。排查初判和復核評估應有專業力量參與,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立即依法依規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設立危險警示標識。
(二)分類規范整治(2024年6月20日前)。
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責任。依據鑒定結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整治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規違法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工作。
1.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等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
2.對一般性隱患立查立改、隨時消除,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
3.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4.對存在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的,依法嚴厲查處。
5.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或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健全長效機制(2024年12月20日前)。
1.壓實主體責任。房屋產權人自建3層及以上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其他自建房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與鄉村規劃建設監督管理機構簽訂工程服務協議,選用合適的設計圖紙及其配套基礎形式,鼓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專業工匠施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未取得安全鑒定合格證明,擅自用于生產經營的,一經發現,依法依規從重從嚴處罰。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
2.加強審批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公安、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在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嚴控增量。嚴格自建房用于經營的審批監管,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擅自改變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性質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產經營。
3.夯實基層基礎。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兩級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加強鄉鎮(街道)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配齊配強鄉村建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依托鄉鎮村鎮建設、農業綜合服務、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落實鄉鎮、街道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前哨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隱患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及時消除。
4.建立制度體系。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設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利用空天地一體化監測手段,實現房屋全鏈條、全要素統一上圖入庫,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提升房屋安全動態監測、智能預警、應急救援水平。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區街道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推動,建立市負總責、部門分工負責、鎮(街)落實的專項整治工作機制,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層層壓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局面。市政府成立海陽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 導小組,全面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各鎮區街道黨委政府落實專項整治方案,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區街道參照市級組織架構,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責任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同時,結合實際細化實施方案,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資金保障,確保政策措施、人員配置、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行業監管范圍內自建房用地、規劃、建設、經營、使用等全鏈條安全監管責任,堅決做到執法監管嚴查快處,隱患整治動真碰硬,盡快處置存量危房,一體推進專項整治工作。要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審批程序,嚴查未批先建、違規建設等行為,嚴控源頭遏制增量。要加強配合協作,密切聯系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聯動管理機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筑牢房屋安全堅固防線。
(三)統籌推進落實。各鎮區街道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依據《全市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方案》(煙安〔2022〕6 號)、《關于開展農村 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和本實施方案,按照“先急后緩、先大后小、先經營后自用”的原則,對城鄉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堅持“零容忍,不姑息”,確保有隱患的房屋及時得到處置,堅決杜絕人員傷亡事故。廣泛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參與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保障。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力量承擔技術支撐工作。加強管理,對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 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組織做好法律咨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嚴格督導檢查。建立包保督導和紅黃藍考核機制,定期調度通報情況。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整治不力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責任人;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對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調查處置。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做好各自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各分包1個鎮區街道,開展進駐式督導檢查。
(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帶頭開展自查自糾,帶動身邊群眾積極參與專項整治。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新媒體等宣傳手段,及時宣傳和科普房屋使用安全知識。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引導廣大群眾充分認識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性,切實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主動性、自覺性。要及時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案示警,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專項整治的強大輿論氛圍。
各鎮區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請于2022年8月1日前報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22年8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海陽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及成員單位名單
附件
海陽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及成員單位名單
為切實加強對我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政府確定成立海陽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一、主要職責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統籌組織領導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等三項工作,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指導、督促、評估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
二、人員組成
組 長:姜 丹 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高元華 副市長
孫江波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任 剛 市政府秘書長
成 員:孫光亮 旅游度假區工委書記、管委副主任
張 波 核電裝備制造園區工委副書記、管委副主任
王東華 碧城工業區工委書記、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于金寧 東村街道工委書記
于秀龍 方圓街道工委書記
榮 華 鳳城街道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辛艷東 龍山街道工委書記
王常磊 留格莊鎮黨委書記
楊華洲 盤石店鎮黨委書記
李言東 朱吳鎮黨委書記
邵光林 郭城鎮黨委書記
李曉磊 徐家店鎮黨委書記
李 偉 發城鎮黨委書記
孫龍宵 小紀鎮黨委書記
李 波 行村鎮黨委書記
劉曉瑋 辛安鎮黨委書記
李 娟 二十里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王繼峰 市消防救援大隊政治指導員
徐東生 市委宣傳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長
呂連喜 市委統戰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紀衛東 市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市教體局局長
付 勇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常 成 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衛華 市民政局局長
李軍作 市司法局副局長
王玉江 市財政局副局長
于文剛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姜雪峰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張忠旭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
于在洲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于海平 市水利局局長
孟兆良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張燕軍 市商務局局長
任 飛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趙中國 市衛生健康局局長
范 勇 市應急局局長
姜軍橋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于曉鵬 市綜合執法局局長
姜春亭 市大數據服務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組織協調。張忠旭、范勇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職責分工
各成員單位在繼續承擔好原全市城鄉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聯席會議職責分工的同時,根據“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部門職責,按照以下分工,切實做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
各鎮區街道:負責排查整治覆蓋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確保不漏一戶一房,不留死角盲區。
市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改擴建行為。
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范圍內教育機 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其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用作技工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規劃,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交通用地紅線內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場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做好河道、水庫管理范圍內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游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做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市體育局:負責指導用作體育場館和體育類培訓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負責指導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市消防大隊: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作規則
(一)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組 長或副組長主持,調度工作情況,推進工作任務落實。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研究推進相關工作。
(二)領導小組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部門 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三)領導小組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各項工作的負責單位,由負責單位牽頭組織推動并具體落實,相關成員單位積極參與配合。
(四)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及任務分工,主動研究相關政策措施,積極提出工作建議。對口指導各鎮區街道有關部門落實具體措施,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五)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六)領導小組不刻制印章,不對外行文。
五、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
(一)負責領導小組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會同各成員單位,加強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等工作的指導落實。
(二)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召開會議,總結工作推進情況,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將領導小組工作部署按照職責分解到成員單位,明確任務分工,統籌推進實施。
(四)建立督導檢查制度,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工作。
(五)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建筑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等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自動撤銷。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全市城鄉房屋整治和清查工作聯席會議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