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海陽市深入推進村(居)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字〔2022〕24號
各鎮區街道,市直有關部門:
《海陽市深入推進村(居)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陽市深入推進村(居)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為建立健全公開透明,民主開放的村(居)務運行機制,增強黨和政府在基層的執政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奠定全市村(居)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根據山東省和煙臺市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市在村(居)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宣傳、規范、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法規制度為重點,在推進信息公開、加強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健全基層自治機制上下功夫,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其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 、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山東省村務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把實施村(居)務公開作為村(居)民委員會規范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堅持和加強黨對村(居)務公開工作的全面領導,不斷規范村(居)務公開內容和程序,豐富公開形式,完善公開機制,強化公開監督,提升公開效果,助力鄉村治理、鄉村振興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潔,切實保障農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
三、目標任務
(一)完善落實村(居)務公開目錄。各鎮區街道要在市級村(居)務公開目錄的基礎上,建立村(居)務公開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基層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情況,特別是村(居)建制調整后的新變化,適時調整村(居)務公開的內容,將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項、村(居)級重大事項以及群眾關心關切的事項及時納入目錄,確保村(居)務公開目錄符合本地實際、體現群眾意愿、涵蓋事項全面、便于操作執行。指導基層嚴格落實村(居)務公開目錄,進一步規范村(居)務公開的內容、程序、時間、形式,推進村(居)事務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
(二)嚴格規范村(居)務公開程序。
村(居)務公開一般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村(居)民委員會依法提出村(居)務公開的具體方案。
2.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對具體方案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3.村(居)黨組織和村(居)民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討論確定公開方案。
4.村(居)民委員會對公開方案確定的內容按照規定的形式和時間予以公布。要嚴格公開時限要求,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逐項逐筆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續公開;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公開內容應在村(居)務公開欄內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應當重新公開。
5.鎮區街道要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立村(居)務公開影像檔案,留存公開內容、公開時間等信息,以便事后查詢。
6.各鎮區街道要推動村(居)議事協商與村(居)務公開有效銜接,對重大村(居)務、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項,堅持協商在前、公開在后,健全村(居)級議事協商制度,創新多層次基層議事協商形式,進一步拓寬和暢通社情民意交流渠道,及時將協商成果進行公開。
(三)不斷豐富村(居)務公開形式。各鎮區街道要統一規范村(居)務公開欄規格設置標準,確保各村(居)在便于村(居)民觀看的場所設立固定的村(居)務公開欄,及時采用醒目、簡明、易懂、好記、便于群眾了解和監督的形式進行公開。村(居)民委員會管轄多個自然村(小區)的,應在各自然村(小區)內設立村(居)務公開欄。村(居)務公開欄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維護,出現破損等情況時,要及時進行維護。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拓寬村(居)務公開“線上”渠道,可利用廣播、電視、網絡、LED 顯示屏等方式進行輔助公開;支持建立“微信群”“公眾號”等,推進村(居)級事務即時公開;鼓勵利用“燈塔— 黨建在線”、門戶網站等穩定可靠的信息化途徑,搭建村(居)務公開網上平臺,不斷拓寬豐富公開渠道和載體,提升公開效果。
(四)注重發揮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作用。按照民主監督、權力制衡、公開透明、村(居)民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根據村(居)級“小微權力”清單,加強和規范村(居)務公開監督工作,將有效監督貫穿到村(居)務公開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加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建設,健全工作機制,規范對村(居)務公開制度落實情況的審核;及時對村(居)民反映強烈的村(居)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并請有關方面向村(居)民作出說明;可以向村“兩委”提出村(居)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鎮區街道提出建議。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2022年9月30日前)。各鎮區街道制定深入推進村(居)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對村(居)務公開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二)規范完善(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指導各鎮區街道以村(居)為單位規范完善村(居)務公開制度。
(三)查擺問題(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各鎮區街道對照有關法律法規,查擺各自轄區在村(居)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集中整改(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30日)。對查擺出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治取得實際效果。
(五)驗收總結(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各鎮區街道對深入推進村(居)務公開工作進行自查評估,并寫出評估報告,于2022年12月20日前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在各鎮區街道自查評估的基礎上,對深入推進村(居)務公開工作進行抽查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深入推進村(居)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做好該項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村(居)務公開相關單位之間要加強溝通協作,共同推進村(居)務公開工作。
(二)加大督查力度。對未按規定要求,督促村(居)進行村(居)務公開或走形式、被動應付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和考核扣分。對拒不接受指導也不進行公開的村(居)民委員會,由鎮區街道黨(工)委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典型引路。要注重培養和發現典型,堅持典型引路,運用典型帶動一般,推動面上工作的開展。各鎮區街道要根據當地工作開展情況,對村(居)務公開工作開展好的納入示范村(居)管理,以調動各級各單位創先爭優的積極性,努力把我市的村(居)務公開工作推向一個新上水平。
附件:1.海陽市村務公開目錄
2.海陽市居務公開目錄
附件1
海陽市村務公開目錄
一、村務公開的內容
(一)制度類(9項)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議事規則、村規民約;
2.村民委員會工作制度、辦事指南;
3.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4.民主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制度;
5.村級議事協商制度;
6.村民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8.村級檔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務類(24項)
1.本村經濟、建設發展規劃;
2.涉及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等相關事項;
3.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情況,成員辭職、罷免、職務終止、補選等情況;
4.村民委員會任期規劃、任期目標;
5.村民委員會崗位職責、成員分工情況;
6.村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7.村民委員會任用或者解聘村財會人員情況;
8.村民委員會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內容及開展情況;
9.村務民主協商的實施過程和成果采納、落實、反饋等情況;
10.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11.村民會議向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事項和范圍;
12.村民會議或者其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情況;
13.村民會議或者其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情況;
14.村民會議或者其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撤銷或者變更村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情況;
15.村民會議撤銷或者變更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情況;
16.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以及建設承包方案的實施情況;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8.村莊搬遷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評估和補償標準;
19.村莊拆遷安置方案、建設項目以及安置區工程質量監管情況;
20.本村需要長期重點幫扶的人員及幫扶方案;
2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殘疾人保障、困境兒童保障,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關愛服務,優撫對象優待撫恤等情況;
22.紅白理事會文明理事、移風易俗工作的開展情況;
23.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包括事項、時間、地點、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條件以及工作經費等;
24.其他。
(三)財務類(14項)
1.村級財務收支情況;
2.村級組織運轉經費和辦公經費的使用情況;
3.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和補貼標準;
4.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5.支農資金使用、農業補貼資金發放、危房改造等惠農政策落實情況;
6.土地承包經營方案,土地租賃、流轉等情況;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9.村集體債權債務情況;
10.村集體資產運營、處置及收益情況;
11.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情況;
12.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13.依法預留的機動地和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發包情況;
14.其他。
二、村務公開的時間
1.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體公開時間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5日內公布;
2.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逐項逐筆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續公開,具體公開時間應在每月結束之日起10日內公布;
3.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具體公開時間應在重大事項依法討論決定之日起5日內公布。
4.法律法規政策對公開時間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村務公開的形式
在便于村民觀看的場所設立村務公開欄,采用醒目、簡明、易懂、好記、便于群眾了解和監督的形式進行公開,公開欄的內容應當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利用LED顯示屏、廣播、電視、發放“明白紙”等形式進行公開,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鄉村公眾號”“碼上公開”“燈塔—黨建在線”、門戶網站等進行公開。村民委員會管轄多個自然村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分別在各自然村公開。
四、村務公開的程序
村務公開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村民委員會依法提出村務公開的具體方案,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要征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2.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具體方案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3.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討論確定公開方案;
4.村民委員會對公開方案確定的內容按照規定的形式和時間予以公布。
五、村務公開的監督
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民委員會提出的村務公開具體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村民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之日起5日內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對確有問題的具體方案,應當及時糾正。村民對村民委員會公布的村務公開方案有異議的,可以自方案公布之日起5日內通過村務監督委員會向村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對村民委員會的答復不滿意的,可以向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或者市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由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或者市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附件2
海陽市居務公開目錄
一、居務公開的內容
(一)制度類(9項)
1.本社區的居民自治章程、議事規則、居民公約;
2.居民委員會工作制度、辦事指南;
3.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制度;
4.民主評議居民委員會成員制度;
5.社區議事協商制度;
6.居民委員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8.社區檔案管理制度;
9.其他。
(二)事務類(19項)
1.本社區建設發展規劃;
2.涉及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等相關事項;
3.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情況,成員辭職、罷免、職務終止、補選等情況;
4.居民委員會任期規劃、任期目標;
5.居民委員會崗位職責、成員分工情況;
6.社區工作者的聘用、辭退情況;
7.居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
8.民主協商的實施過程和成果采納、落實、反饋等情況;
9.居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情況、民主評議情況;
10.居民會議審議居民委員會的年度工作報告情況;
11.居民會議撤銷或者變更居民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情況;
12.涉及居民利益的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3.本社區需要長期重點幫扶的人員及幫扶方案;
14.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殘疾人保障、困境兒童保障,老年人關愛服務,優撫對象優待撫恤等情況;
15.居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包括事項、時間、地點、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條件以及工作經費等;
16.社區社會組織、團體、志愿者工作安排;
17.居委會辦理本社區公益事業、興辦服務事業、物業服務的情況;
18.駐區單位支持社區活動的情況;
19.其他。
(三)財務類(6項)
1.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2.社區各項收入、支出公布表;
3.社區“兩委”成員及其他社區工作者待遇補貼公布表;
4.現金銀行存款明細公布表;
5.債權債務明細公布表;
6.其他。
二、居務公開的時間
1.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體公開時間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5日內公布;
2.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逐項逐筆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續公開,具體公開時間應在每月結束之日起10日內公布;
3.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具體公開時間應在重大事項依法討論決定之日起5日內公布;
4.法律法規政策對公開時間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居務公開的形式
在便于居民觀看的場所設立居務公開欄,采用醒目、簡明、易懂、好記、便于群眾了解和監督的形式進行公開,公開欄的內容應當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重新公布,法律法規政策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利用LED顯示屏、廣播、電視、發放“明白紙”等形式進行公開,也可利用“居民微信群”“社區公眾號”“燈塔—黨建在線”、門戶網站等形式進行公開。居民委員會管轄多個小區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分別在各小區公開。
四、居務公開的程序
居務公開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居民委員會依法提出居務公開的具體方案;
2.居務監督委員會對具體方案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
3.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討論確定公開方案;
4.居民委員會對公開方案確定的內容按照規定的形式和時間予以公布。
五、居務公開的監督
居務監督委員會對居民委員會提出的居務公開具體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居民委員會提出具體方案之日起5日內提出。居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對確有問題的具體方案,應當及時糾正。居民對居民委員會公布的居務公開方案有異議的,可以自方案公布之日起5日內通過居務監督委員會向居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居民委員會提出。居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居務監督委員會和居民對居民委員會的答復不滿意的,可以向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或者市政府有關部門反映,由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或者市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