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11370687004270251L/2022-03388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綜合政務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9-01 發布日期: 2022-09-01
發文機關: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有效性: 有效
關鍵詞: “海陽市”“無證明” 統一登記號:
標題: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陽市2022年打造“無證明城市”行動方案的通知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海陽市2022年打造“無證明城市”行動方案的通知

海政辦字〔2022〕25號

各鎮區街道(管委、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海陽市2022年打造“無證明城市”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陽市2022年打造“無證明城市”行動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最大限度解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證明材料繁瑣問題,認真落實《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開展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工作的通知》(煙政辦便函〔2022〕16號)、《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減證便民工作實施意見》的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煙政辦字〔2021〕56號)、《關于印發煙臺市2022年打造“無證明城市”行動方案的通知》(煙政辦字〔2022〕42號)等文件要求,充分發揮數據賦能作用,深入推進“無證明城市”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深化數字政府建設,聚焦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服務事項,深入推進業務運行標準化、規范化、數字化,創新數據管理和服務方式,全面推行“免證辦事”“一碼通行”,加快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聚焦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堵點”“痛點”,切實解決證明材料繁瑣和“奇葩證明”“重復證明”“循環證明”等突出問題。

(二)堅持依法推進。凡是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對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以企業和群眾不用提交證明材料為導向,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可以通過數據共享、告知承諾、部門核驗等方式獲取的證照證明,不再要求群眾提供。

(三)堅持協同推進。實行市縣統一部署、分步推進,市、縣、鎮、村四級上下聯動。注重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信用體系建設、“互聯網+政務服務”等工作的銜接,充分發揮疊加效應,形成協同推進的體制機制。

(四)堅持便利導向。通過數據共享、告知承諾、部門核驗等方式,實現申請人免提交證明材料。圍繞流程再造持續減證明、減環節、減時限、減跑動,優化服務措施,讓企業和群眾切實體會到改革帶來的便利,提升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工作目標

積極拓展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和服務領域,深化數據共享。凡是在海陽市轄區內政務服務活動中產生的證明材料及結果一律不允許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凡是在海陽市轄區內政務服務活動中產生的證明材料及結果一律由事項審批部門歸集并按程序提供。2022年,持續推進業務事項標準化、規范化,企業和群眾常用證照實現電子化,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和應用,在全市范圍內標準統一、互通互認,接入全省統一的“居民碼”“企業碼(企業身份碼)”并開展試點應用,使用頻率最高的前50項電子證照證明在政務服務和社會生活場景中廣泛應用,政務服務表格(表單)字段共享率、證明材料共享率分別達到30%和40%,數據共享有效需求滿足率達到99%。

四、重點任務

(一)優化完善平臺,提升支撐能力。

1.優化證照和數據服務中臺。積極參與煙臺市證照和數據服務中臺建設,開展與“居民碼”“企業碼”平臺的對接工作,實現統一亮證、多碼融合、涉企許可電子證照聯動應用。各部門要按照“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的原則,逐步推動電子證照證明在線開具和調用。2022年年底前,積極引導分管行業的各類社會用證單位,通過亮碼、掃碼等方式獲取證照證明,實現“無證明”場景應用。(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2.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加快推進各部門業務系統與市電子證照系統對接,將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嵌入業務流程,確保相關服務事項實現表單自動填報和申請材料免提交。2022年年底前,政務服務平臺因地制宜完成系統改造和機具配備,通過“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亮碼、掃碼,實現“無證明”場景應用。(牽頭單位:市政管辦、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3.完善一體化大數據平臺縣節點。依托煙臺市“數據服務中臺”建設海陽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縣節點,支撐各部門開展數據源頭治理和創新應用。2022年年底前,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完成縣級數據節點建設和改造,構建形成省、市、縣數據合理分布、協同共享、有序開放和融合應用的服務體系。(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二)深化數據整合,規范證照制發。

4.規范電子證照證明制發。制定電子證照證明建設和規范制發工作指南,開展業務系統與電子證照系統對接。推進我市政務服務系統制發的證照實現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同時推進線上開具協查、跨層級簽章、多部門聯合簽章,煙臺市級以下政務服務事項制發證照所需印章全部完成電子印章制作,實現電子印章或者數字簽名“應簽盡簽”。優先完成企業和群眾使用頻率最高的50項證照證明數據要素梳理,實現電子證照證明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2022年年底前,進一步擴大至100項證照證明。(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5.提升證照證明數據質量。依據省直部門制定的本行業本領域的電子證照數據質檢規范,對本行業、本單位的電子證照全面性、規范性、數據完整性等進行全面核查,開展電子證照數據標準化治理。各部門依托“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以及政府網站等渠道,及時處理異議投訴,并對數據進行快速校核更新。持續推進存量證照證明檔案電子化。2022年年底前,配合煙臺市級主管部門完成婚姻登記、公安戶籍等領域的階段性試點任務,逐步推進不動產登記等歷史證照電子化。(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6.深化數據整合共享。推動全市政務數據“一本賬”管理,組織各部門進一步規范完善本級數據資源目錄。推進各領域數據資源統一匯聚和服務,常態化組織開展數據供需對接,提升數據共享時效性、精準性。2022年年底前,各部門完成數據資源規范化梳理,統一元數據要素,實現全市政務數據“一本賬”管理。(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7.提升電子印章服務能力。加快制發政務部門電子印章,推動各類電子證照、證明、文書應用電子印章,2022年年底前,各部門制發的電子證照證明全部加蓋電子印章或加簽數字簽名。(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三)開展事項梳理,優化服務流程。

8.開展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標準化行動。一是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要求,2022年8月底前,編制并公布市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2022年10月底前,對清單內事項逐項制定實施規范。提升行政許可標準化水平,推動同一事項在我市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牽頭部門:市政府辦公室;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二是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根據省級、煙臺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梳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梳理確定本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所涉及的事項范圍包括依申請辦理的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根據省級、煙臺市級梳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分批分領域編制公布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實現基本要素市、縣、鄉三級統一。2022年11月底前,完成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標準化。(牽頭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9.規范數據標準。全面梳理政務服務事項涉及的申請材料、表單字段和辦理結果,實現辦事所需證照證明的各項要素規范化、標準化。2022年年底前,按照全省統一標準,初步建成統一的標準材料庫、標準字段庫。各部門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逐項完成有關政務服務事項申請材料、表單字段與電子證照和基礎數據庫的映射關聯。(牽頭單位:市政管辦;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10.優化服務流程。深化“雙全雙百”工程,對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要素、申報方式、受理方式、聯辦機制、出件方式等進行流程再造。2022年年底前,按照省統一要求,形成一批統一的主題集成服務場景,全面支持表單自動整合、信息自動調用、證照證明自動關聯。(牽頭單位:市政管辦;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四)分類推進實施,創新服務方式。

11.擴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諾范圍,推進“減證辦”。各部門繼續全面開展事項證照證明清理,對自行增設的事項證照證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類“奇葩證明”“循環證明”。持續開展現有事項證照證明的清理,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對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糾正且風險可控的事項,以及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項,大力推行告知承諾,不再索取有關證照證明。2022年11月底前,組織各部門開展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證照證明梳理工作,重點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領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諾“減證”事項。(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12.強化電子證照證明數據共享,推廣“免證辦”。各部門要對照全省普遍推行的第一批電子證照證明“用證”事項清單,按照“只增不減”的原則,梳理發布本部門的“用證”事項清單。根據工作推進情況,以每年至少2次的頻率更新并向社會公開發布“用證”事項清單。按照“誰制發、誰核驗”的原則,由數據提供部門提供電子證照證明核驗服務。各部門對照發布的“用證”事項清單,2022年8月底前不低于50%的事項完成材料“免提交”,11月底前100%的事項完成材料“免提交”。(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政管辦;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13.加強碼證關聯,推行“一碼辦”。推進政務服務、便民服務應用系統逐步與“居民碼”“企業碼”平臺對接,在“愛山東”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營業執照系統實現統一亮碼、多碼融合、涉企許可電子證照聯動應用。圍繞群眾日常生活需求和企業辦事需要,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醫療、教育服務、旅游觀光、文化體驗、產品溯源等領域,打造一批“一碼亮證”應用場景,開展“一碼亮證”試點應用。(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直部門)

14.應用大數據精準分析,探索開展“主動辦”。依托煙臺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以及煙臺市證照和數據服務中臺,對群眾和企業辦理各類事項的規律和習慣進行精準分析,主動感知群眾和企業需求,精準提供服務。在出生、入學、就業、退休等領域先行開展試點,總結經驗,探索在具備條件的領域全面推開。(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五)推廣證照應用,拓展服務領域。

15.拓展個人電子證照證明應用服務。圍繞個人出生、教育、就業、就醫、養老等全生命周期,加快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駕駛證、結(離)婚證、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個人常用證照證明電子化應用,能夠通過電子證照證明、數據共享方式查詢、核驗相關信息的,不再要求個人提供實體證照證明或紙質復印件,實現辦事所需相關信息免填寫。2022年年底前,面向個人常用的32項電子證照證明開展應用,包含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結(離)婚證、不動產權證書等,覆蓋婚姻登記、生育登記、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就業創業、戶籍遷移、社會保障卡申領、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報銷、不動產登記等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16.拓展企業電子證照證明應用服務。圍繞企業開辦、經營、投資、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推動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企業常用證照證明電子化應用,能夠通過電子證照、數據共享方式查詢、核驗企業辦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實體證照證明或紙質材料。2022年年底前,以電子營業執照為載體,對接整合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工業產品許可等涉企證件的電子化信息,實現18項涉企常用證照證明“一照匯集”,并聯合推動在納稅繳費、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交通運輸、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場景中全面應用。(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等市直部門)

17.拓展電子證照證明社會化應用。圍繞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場景與領域,積極推動電子證照證明在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持證主體之間的社會化應用。鼓勵引導與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行各業推行“無證明”服務。重點推動群眾在銀行大廳、通信營業廳、水電氣熱服務點、房產中介、法律公證,老年人、學生、教師、殘疾人等群體進公園景區,交通出行等生活場景。通過電子亮證、亮碼、授權、數據共享等方式獲取的證照證明,不再要求辦事對象提供紙質證照證明。2022年8月底前,電子證照證明社會化應用取得階段性成效,11月底前全面開展應用。(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18.拓展證照證明線上線下融合應用服務。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自助終端、人工服務窗口等渠道,便捷企業和群眾依申請領取和使用電子證照,并做到線上線下融合、數據同源、同步更新。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加強線下實體證照證明服務兜底保障,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群體需求。(牽頭單位:市政管辦、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市政管辦負責組織各部門調整可關聯電子證照證明事項申請材料、修改辦事指南,完善市級政務服務平臺、優化完善政務服務平臺上的電子證照證明制發功能;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社會化應用場景試點,依托煙臺市一體化大數據平臺、電子證照平臺、證照和數據服務中臺、“煙臺證數通”等基礎支撐平臺,開展市級自建業務系統與一體化大數據平臺、電子證照平臺、證照和數據服務中臺對接,提供“無證明城市”建設中的技術保障和數據支撐。各部門要強化主責意識,加強經費保障,組織制定本部門工作方案,確保清單編制、電子證照證明制發與應用、數據共享等工作扎實推進。各部門要主動對接上級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創新,確保電子證照證明應用和互通互認工作有序推進。(牽頭單位:市政管辦、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二)完善標準規范。圍繞業務管理、電子證照建設應用、數據安全、異議處理、容錯免責、監督評價等方面,加快完善制度標準。2022年年底前,出臺電子證照證明應用管理規范及相關技術標準。(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三)加強安全管理。加強電子證照證明簽發、歸集、存儲和使用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要求。落實證照制發、平臺運行等方面監測工作機制,開展對電子證照、數據共享等工作的全流程動態監測。探索運用區塊鏈、新興密碼技術、隱私計算等新技術應用。防范未經授權擅自調用、留存電子證照證明等行為,切實保障電子證照證明信息合法合規使用,保護持證主體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四)強化督促檢查。通過隨機抽查、定期調度、專項督查等方式對各部門和單位工作開展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納入營商環境考核。對工作推進不力、目標任務沒有按時完成的,或者在工作完成后,仍向企業和群眾違規索要證明材料的,將予以通報。(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管辦、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五)強化宣傳引導。常態化開展“問需于民”,公開“無證明”事項清單,擴大知曉度,引導群眾依托電子證照證明申辦業務,總結“無證明城市”典型經驗做法,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牽頭單位:市大數據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直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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