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承接落實省政府委托實施部分省級
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
海政發〔2023〕2號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51號),市政府決定,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接1項省級委托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詳見附件)。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要認真做好承接行政權力事項的落實工作,按照省政府351號令的要求,于1月26日前配合省直有關部門完成委托協議簽訂、“二號章”承接工作,對應調整權責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在政府網站主動公開,確保有關事項接得住、管得好。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要在上級部門業務指導下及時制定銜接落實方案,編制業務手冊和服務指南,嚴格按照有關省直部門的工作標準、工作要求實施相關行政權力事項,市文化和旅游局作為主管部門要及時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海陽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