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省、市《關于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切實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效能,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日前,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海陽分局出臺了《關于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效能改革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通過創新重組工作架構、理順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措施三方面舉措,著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效能,優化監管模式,強化工作合力,提高隊伍凝聚力,提升執法人員能動性,切實解決執法與監管“兩層皮”問題。
“科室+執法”重組工作構架。按照“條塊結合、片區管理”的原則,細化業務科室與執法隊伍的職責分工,組建8支專業小組,實現“科室+執法”協同監管、“以監管促進執法、以執法保障監管”的良性互動。
“協同+共享”理順工作機制。建立提前感知、實時告知、跟蹤督辦、有效監督的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召開業務交流會,各業務科室和執法大隊交流工作開展情況,實現行政許可、污染防治、環境執法等信息共享??剖胰粘1O管職責和重大執法行動協同發力,圍繞中心工作,向全局業務延伸拓展,全員協同參與,提升執法效能。
“規范+服務”細化工作措施。堅持“科室主建、中隊主戰”的工作思路,整合污染防治和行政許可現場管理職能,按照“以條為主、以塊為輔、條塊結合”的方式,實現“一支隊伍”赴現場。全面梳理、規范生態環境監管事項,加強監管規范執法,實行案件主辦、規范查辦、專項專辦工作機制,全面推進監管系統化、執法規范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實施差異化監管,強化幫扶貼心服務,實行教育培訓、規范中介、激活網格工作機制,主動為企業排憂解難、紓困分憂,助推企業提升環境主體責任意識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