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請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時依法進行年報公示。
請未依法報送年度報告、通過登記場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超過兩年(含兩年)的企業(企業名單詳見附件),于2023年4月9日前補報公示企業年度報告,并到取得本企業營業執照登記的市場監管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逾期未辦理的,我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相關企業依法作出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對相關企業的聽證告知和行政處罰決定,將在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公告送達。
咨詢電話:0535-3259720
特此公告。
附件: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清理名單
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